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为组织好我校师生向死难者默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公祭仪式开始时间:12月13日上午10:00。
二、默哀时间12月13日上午10:01—10:02。
三、默哀组织工作
1、12月13日上午10:01—10:02,当防空警报拉响时,全校师生(包括江宁校区、幕府校区、白下校区)应起立默哀1分钟。正在上课的学生,请各单位、部门通知任课教师在课堂组织学生起立默哀,正在道路上行走的师生驻足就地默哀,正在室内上班的教职工起立默哀,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2、保卫部(处)做好校区车辆的管理工作,校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一分钟。
3、请各二级党组织和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默哀组织工作,并将开展向南京大屠杀死难者默哀活动作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附件:《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深切表达全市人民对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哀悼,2017年12月13日上午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活动。为确保国家公祭仪式活动安全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12月13日10:00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在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期间(2017年12月5日零时至2017年12月15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飞行器升空飞行活动(经空军、民航部门批准的除外)。禁止升空的飞行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载人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各类遥控无人驾驶飞行器、航空航天模型、多旋翼飞行器、孔明灯、氢气球等。
三、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市民如发现违规升空的飞行器,可拨打“110”报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